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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水泥出口的政策导向

发布日期:2006-11-19

 

国务院参事室副主任蒋明麟:关于出口水泥和水泥熟料的问题

 

      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和均衡发展,改善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实行国际收支平衡,特别是经常项目的基本平衡,应当是今后长期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之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能源、资源和环境的制约因素日益明显,过去长期执行的出口导向政策必然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国家根据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所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之一。国家将根据各类商品对资源、能源的消耗,对环境的影响,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国际贸易的具体情况适时作出必要的调整。

      这次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9月14日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日起将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在这次调整中,水泥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目前,我国水泥和水泥熟料每年出口数量占全年的生产总量比例虽然很小,但这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表明了国家对水泥这种产品出口的政策导向。

      这几年,水泥和水泥熟料出口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集团,他们的水泥和水泥熟料出口量占出口总量的80%~90%.一方面,国内市场由于前几年产能相对集中释放,一些地区的水泥产品价格在低价徘徊,利润空间减少,迫使部分大型企业把目光转向国际市场。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大型企业集团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较高,能够按照进口国的水泥技术标准和用户的具体要求组织生产。

      针对国家调整和优化出口产品的结构,我们的企业要因势利导,利用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加大对国内市场的开拓;要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开展精细管理工作,降低运行成本,争取合理利润空间;在开展水泥和水泥熟料出口贸易时,要密切关注人民币汇率的和人民币存贷利率的变化,充分利用金融衍生产品,把财务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

来源:数字水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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