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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划定库存“红线” 煤炭价格上涨预期走强

来源:经济导报 发布日期:2017-12-15

日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考核办法,推行煤炭库存新政。

从明年1月1日起,煤炭企业库存需维持3至7天的水平,大部分电力企业库存需维持20天的水平。

山东省经信委电力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山东多数电厂煤炭库存保持较高水平。“但随着工业经济延续平稳向好的发展态势,将拉高对能源的需求。特别是季节性的提振,电厂火电负荷继续稳中攀升,主要发电企业的电煤日耗水平将逐渐提高。近期,电厂方面或将集中提升库存水平。”

电厂库存出现季节性下降

“目前电厂的电煤库存保持在23天左右,维持在正常水平。”聊城一家电厂办公室工作人员李文鹏14日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李文鹏表示,今年以来,煤炭价格一路上涨,由于企业执行了长协合同,电厂电煤库存一直保持较高水平。“从10月份开始,随着用电量下降,煤炭用量逐步减弱,日耗随之下降。进入11月下旬,煤炭消耗量再度上升。”

经济导报记者从秦皇岛煤炭网了解到,近期煤炭价格温和上涨。上周环渤海动力煤指数维持在576元/吨,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环比上涨3元/吨至686元/吨;京唐港主焦煤下降20元/吨至1590元/吨。供需方面,秦港库存有所上升,六大发电集团库存继续回落,电厂日耗持续抬升,可用天数下降至16.8日。

金联创煤炭行业分析师毕方静也表示,近期沿海地区主要发电企业的电煤日耗提高,部分地区恢复燃煤取暖方式,市场对动力煤需求增加预期得以强化,促使环渤海地区现货动力煤价格小幅上扬。

或刺激集中补库存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指导意见,从明年起到2022年,大部分电厂的最低库存标准为20天耗煤量,迎峰度夏度冬期间再提高5至10天。同时,还将建立企业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执行情况“红黑”名单制度,对因未执行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建立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有利于防止产供需各方特别是中间环节囤积惜售,进一步发挥好库存的‘蓄水池’调节作用,促进煤炭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减少价格的上下剧烈波动。”毕方静表示,煤炭库存制度的实施,将促使电企在年底前集中补库存,这在短期内将支撑动力煤价格继续走高。

来自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12月4日,全国统调电厂煤炭库存近1.18亿吨,可用天数23天。但环渤海港口近期再次出现电煤抢运高峰。

据了解,进入12月份,秦皇岛下锚船多次突破100艘,大量拉煤船在秦港锚地下锚等泊。沿海煤炭运输再度活跃起来,港口运输繁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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