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印发《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持续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办法》明确了申报条件、奖补标准和核算方法、申报程序和监督检查等细则。同时符合以下七项条件的企业,即可申请:在省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在湖南省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和湖南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技术改造项目取得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技术改造项目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已完工,且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主体税种税收与上年同比有增长。
奖补政策实施年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级财政部门将统筹安排奖补资金,从企业技术改造完成当年起3年内,每年按照与上年同比主体税种增量省级分成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