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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5月1日起将停止生产、销售、使用32.5强度等级水泥

来源:天山网 发布日期:2017-04-03

3月31日,记者从新疆水泥行业取消低等级水泥和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推介会上获悉,5月1日起,新疆将停止生产、销售、使用32.5强度等级水泥,水泥企业生产用电今年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

按照规定,5月1日以后,各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32.5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施工单位不得使用32.5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取消32.5强度等级水泥是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和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影响大。水泥企业要扩大高强度等级及道路、大坝、低碱等特性水泥生产,满足1.5万亿固定投资中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需求变化的适应性。

今年5月起,自治区经信、住建、质监等部门将按照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按期取消32.5强度等级通用硅酸盐水泥的通知》要求,对各地取消32.5等级水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地州和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同时,为促进水泥行业节能降耗、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2017年起水泥企业生产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根据能耗超标情况,加价标准为0.1—0.25元千瓦时不等。对能耗超限额的企业,将实施阶梯电价政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将依法关停退出。今年9月底前完成对超出国家标准的企业征收上年度加价电费。

按照阶梯电价政策标准,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属于淘汰类的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企业,其用电价格实行差别电价,即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加价0.4元;对属于淘汰类以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

自治区建材行办副主任孙存稳说:“实施阶梯电价是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推动水泥工业向高端发展、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手段。各水泥行业要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升级步伐,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必须进行能耗对标达标,否则企业就失去了生存发展的机会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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