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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ng28南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3万吨/年危险工业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补充公示

    发布日期:2016-06-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单位于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9日在集团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为了进一步向公众公开本项目信息,进一步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有关项目的环境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的补充公示,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示补充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浙江ng28南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3万吨/年危险工业废物项目

    2、项目性质:扩建

    3、建设单位:浙江ng28南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浙江ng28南宫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原40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

    5、建设规模:项目拟在浙江ng28南宫日产4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生料投加点增设非挥发性工业废物预处理系统,增设固废贮存、均化配制、输送等预处理车间和1.5万吨固废储存库及输送系统,新增3万吨危险工业固废处置规模。

    二、本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本项目污染排放情况如下:

    ①废水:本项目车间冲洗废水掺进危废入窑焚烧,不外排废水。同时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通过南侧农沟渠外排金华江。

    ②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分为三大类:窑尾废气、粉尘和恶臭气体。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危废预处理车间中的搅拌机、输送泵等。

    ④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窑灰和收集的粉尘。

    2、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项目建成后,产生废水主要为车间冲洗水,车间冲洗废水掺进危废污泥入窑焚烧,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实施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②地下水环境影响

    在工程设计中,本项目危废预处理车间和危废暂存库等构筑物设施均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重点防渗措施,可确保不污染地下水。

    ③环境空气影响:根据环境空气预测数据统计结果,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各类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能够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的要求,因此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不显著。

    ④声环境影响: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采取工程拟实施的噪声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正常工况下,项目在采取本次评价所提及的噪声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企业四侧厂界噪声预测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⑤固体废弃物处置影响: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须对生产中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暂存,积极落实各项固废暂存要求和措施,同时产生的固废须及时妥善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窑灰和收集的粉尘掺入熟料,危废预处理车间产生的少量滤渣与危废一起入窑焚烧。经过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基本上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⑥风险影响: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废气等治理设施因故不能运行,使得污染物超标排放;火灾爆炸事故。最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之一就是各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所导致的事故排污风险。污染物事故排放对周边环境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故项目现有成投产后须加强管理,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浙江ng28南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3万吨/年危险工业废物项目能处置并综合利用兰溪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危险工业废物,对于区域的环境保护总体上是有正面、积极意义的,项目的建设对改善兰溪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区域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且非常必要。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的前提下,确保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时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查阅方式:报告书简写本自行从附件下载。

    查阅时间: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30日,共十个工作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1、对项目的意见;

    2、对环评内容的意见;

    3、对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

    4、其他意见等。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ng28南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黎明  联系电话:18005798799    

    2、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科峰  联系电话:0571-88067185

    3、环保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兰溪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88902728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ng28南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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