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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草案或年内审议 四类污染物将被征税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日期:2015-11-18

据了解,目前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正在进行最后完善,最快将于今年年底前由国务院审议通过草案。

据专家称,明年上半年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有望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每年数百亿元规模的环境保护税开征可期。


开征环境税已研究多年。据了解,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或将明确,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征税标准与现行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基本持平。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表示:“去年下半年相关部门提高了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总体看,我认为环境税的税收标准基本把排污费平移过来,税率水平是比较适中的。”

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的通知规定,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与2003年以来的排污费标准相比,污水类和废气类污染物排污费标准翻了一番。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接表示:“第一步要完成环境保护费改税,使其征收规范起来。未来,税率税额表可能微调。”

张斌认为,现在环境问题日益恶化,而原来排污费的标准偏低,环保税税负理想的参照标准就是污染物治理的成本。从这个角度看,征求意见稿的税率标准整体是偏低的,不排除整体税负略微提高一点的可能性。

环保系统有关人士此前曾表示,目前中国对规模以上大企业的排污费征缴率达90%以上。但一些难以监测或分散的企业,征缴率还比较低。“地方行政干预影响排污费收缴率等非业务因素也不能排除。”

“将来环保税执法会更严格,原来收费有可能收不上来,存在协议收费现象。将来税收征管严格,可能对企业来说负担会有所增加。”张斌说。

根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4年排污费解缴入库户金额186.8亿元。专家称,费改税后,每年环境保护税的规模应高于排污费规模,或达数百亿人民币。

此外,专家称,环境保护税法很有可能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自主权。“可能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中规定税率地方自定;二是由全国人大确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浮动税率,再由地方在浮动税率范围内自主确定当地税率。”刘剑文称,第二种可能性更大些。

张斌表示:“环境保护税的确有地方性特征,每个地方的环境承载能力不同,应该给地方在税额、征税范围等方面有一定授权。不过,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适当上浮’太弹性,需要明确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上浮。防止地方打着保护环境的幌子提高税率,实际是为了取得更多财政收入。”

目前我国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较发达地区,制定高于全国标准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北京市和天津市提高幅度较大,达到调整后的新标准的数倍之多,排污费收费水平相当于调整前标准的十倍左右。”苏明说,“费改税后,这两地的税率水平也有望高于全国大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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