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行业主管部门应把“严禁核准新增产能的水泥熟料项目以及对产能置换方案予以确认并公告,同时将置换产能列入淘汰名单,监督落实”的工作要求予以细化,明确规则和程序,兴许就控制住了新增产能的闸门,将遏制产能盲目扩张落到了实处。
5月21日工信部原材料司公开征求对《水泥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本)》的意见。如将2010 年公告的准入条件算为第一代的话,2014年版可称为第二代准入条件。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代至今已实足有3年多,期间先后共公告了五批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生产线名单,获准公告的生产线共计548条。按目前新型干法生产线已超过1700条计算(不计公示后拉下11条),公告的生产线约占1/3。照此进度还得6~7年。这中间还不包括要求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和环保等相关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五项政策措施中第(一)分项是完善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修订完善钢铁、水泥产业政策和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准入条件。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很清楚,文件要求完善行业管理须从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两个方面着手。
行业准入即允许进入。对于已经进入的则是规范管理。《指导意见》给出的主要任务第(一)项为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准入通俗一点就是要有闸门控制。当前正在执行的准入条件设置了900公斤重的闸门,即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则上应停止核准新建扩大水泥(熟料)产能生产线项目。可事实上有没有闸住呢,在新版征求意见稿中不见了,取代的是坚决控制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增长,2017 年底前,严禁核准新增产能的水泥熟料项目。
如果我们要参观普通展览会,出示证件,递个名片,登记相关信息,或交些钱,之后领个参观胸牌就表示准许进入参观。经过安检,才真正准许入内参观。但如果要参观洁净车间,则复杂得多。先要有道审核程序,准不准许入内参观。如果准许参观,那就要建立参观条件,控制人数,穿戴规定衣、帽、鞋,进入风淋室除尘合格后,风淋室门才能开启,进入洁净车间参观。
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准入应象进入洁净车间一样严格,不能象进入普通展室一样随意。先要审核一下。国家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准入在《指导意见》中很明确,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须制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并向社会公示,行业主管部门对产能置换方案予以确认并公告,同时将置换产能列入淘汰名单,监督落实。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做的是对产能置换方案予以确认并公告。至于水泥项目如何建,必然需履行核准程序,按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规定,由省级政府核准。即穿戴什么,如何风淋除尘是在准许参观后应进行的内容。一股脑的都要抓,结果什么也抓不住。总不能让不符合条件参观的人进入或混入洁净车间,而我们却也要跟到车间里面去逐个检查甄别清理,把不符合条件的再请出去,既费劲,且效果又差。
行业主管部门应把“严禁核准新增产能的水泥熟料项目以及对产能置换方案予以确认并公告,同时将置换产能列入淘汰名单,监督落实”的工作要求予以细化,明确规则和程序,兴许就控制住了新增产能的闸门,将遏制产能盲目扩张落到了实处。至于无论对新建项目或对现有项目,其自有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等标准和政策等的引导和约束,自有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督检查,规范管理与公告,完全可以减少重复性工作内容。